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文旅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提振文旅消费市场,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抗疫情促发展”文旅业支持资金。县财政设立“抗疫情促发展”文旅业支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业相关补助奖励、激活文旅市场等,促进文旅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医护人员门票免费政策。全县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实行免费开放优惠政策。
三、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实施旅行社质保金暂退部分的办理工作。
四、加快旅游奖励资金兑付。根据《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缙委发〔2017〕15号)文件,立即开展2019年度旅游奖励资金审核和兑付工作,确保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
五、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全方位向文旅企业宣传中央、省、市、县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指导协助文旅企业享受省、市、县税费、金融、社保等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文旅及相关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或免租金顺延3个月合约。
六、加大职工疗休养支持力度。凡县外职工疗休养团队到缙云开展疗休养或工会活动,凭住宿发票总额,一次性给予20%的消费奖励。鼓励缙云非公企业在本县开展春秋游等工会活动,凭消费发票总额,县总工会给予非公企业30%的奖励。
七、提高游客招徕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对外招徕游客,在《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缙委发〔2017〕1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奖励总金额10%的奖励。
八、提振文旅消费市场。整合推出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在各类线上、线下文旅推介平台进行发放,拉动文旅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九、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成立“缙云旅游联盟”,整合优质资源,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和特色旅游组合产品。鼓励联盟单位开展市场推广,在《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缙委发〔2017〕15号)第十七条的基础上,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市外推介的,给予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补助。单个文旅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十、丰富文旅消费内涵。整合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无偿支持旅游企业,加快推进旅游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等文化旅游资源联姻旅游企业,推动“缙云婺剧”“缙云烧饼”“百县千碗 缙云味道”等品牌与景区(点)等旅游资源的融合,丰富文旅消费内涵。
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除中央、省、市相关政策中有明确外,其余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和丽水市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享受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