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有效联动,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金融有效供给
(一)支持设立科技金融机构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科技金融专营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
(二)不断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利质押、商标质押等科技金融产品,重点支持我县高端装备、运动休闲、新材料、智能家居等四大产业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培育企业和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优惠利率发行科技金融产品。
二、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三)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
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结合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规则和“亩均论英雄”改革等相关要求,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对县内科技型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对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违背科研诚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评分80分(含)以上为Ⅰ类企业,60分(含)以上为Ⅱ类企业,60分以下为Ⅲ类企业。将评级Ⅱ级及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纳入支持对象库,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公布。
(四)分类支持标准
Ⅰ类企业年度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科技金融用信额度,Ⅱ类企业年度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金融用信额度。用信期限不超过二年。每年企业用信额度随评级进行调整。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五)设立风险补偿金
由政府出资1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统一由缙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六)风险控制
全县科技金融产品总额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的10倍。当单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损失500万元时,所有科技金融产品贷款暂停发放。
(七)补偿方式
当科技金融产品出现异常时,应在30天内予以中止。贷款风险按照政府承担80%、金融机构承担20%进行分担。
(八)补偿流程
出现逾期或欠息一个月以上且未能收回贷款风险时,由相应金融机构向县金融发展中心、市银保监分局缙云监管组提供依据,由县金融发展中心、市银保监分局缙云监管组进行确认并出具《科技金融产品贷款风险确认书》。相关金融机构凭确认书向缙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代偿申请。缙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代偿通知书。凭代偿通知书金融机构无须按传统诉讼、执行等程序,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直接划付。县财政在代偿后一个月内补足风险补偿金相应金额。
贷款风险代偿后,由缙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向借款企业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相关资金返还给县财政。
四、强化制度保障体系
(九)完善科技金融顶层架构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缙云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缙云监管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缙云县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加快建设多维度的科技金融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智力支持,推动风险防控体系、企业(项目)识别体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产权交易体系、信用评级体系、评级专营机构评价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发展评价体系等不断完善。
(十)强化科技金融要素供给
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工作主线,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引进科技金融高端人才,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金融人才,按照人才政策对人才个人和金融机构分别给予奖励。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券商通过投贷联动、无形资产抵押、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保险等多种方式参与科技金融。根据科技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对科技金融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一)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鼓励先试先行,推进金融机构和科技金融新业态有序发展。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将监管拓展至科技金融生态的各个环节,实现风险节点全覆盖。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批准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各类组织,依法保护科技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逃废科技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快科技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秩序。
五、附则
(十二)意见中各条款的落实,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三)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