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2〕7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缙云县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缙云县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缙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2012年 12月31日以后引进属于《若干意见》规定的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且在职在聘,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服务协议,工作满一年。具体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是: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第三类 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缙云县“杰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
第五类 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六类 丽水市“绿谷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缙云县“拔尖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县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
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以上相应层次的各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本次享受的对象根据《缙云县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标准为第一类 100 万元,第二类 60 万元,第三类 45 万元,第四类 30 万元,第五类 15 万元,第六类 5万元。安家补助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缙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主管部门审查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县人力社保局;
(三)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名单在用人单位及媒体上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人力社保局将拟发放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安家补助的三分之一拨至县人力社保局,由县人力社保局发放给相关对象,服务期满五年后,再划拨、发放余下的三分之二。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安家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缙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审批表》(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片;
(四)申请人是事业在编人员的,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法人聘任人员的,提交与单位签订的 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册),提交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 A4纸,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家补助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安家补助并三年内停止受理所在单位人才申请享受安家补助政策,领取安家补助的对象未满服务年限离开用人单位的,按照实际服务时间依比例计算退回差额部分。其中,实际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全额退回。
(二)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将以上材料于 2020年7月13日前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张一清,电话:3127523。
高层次人才享受安家补助政策,是县委、县政府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